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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江西法院公众号7月3日消息 利用未成年的单纯,利诱他从家中偷盗财物作为其获取零花钱的“歪道”。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偷盗家中财物案,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4月29日,16岁的吴某甲结识被告人朱某,朱某教唆吴某甲从家中偷盗值钱物品给其收购。同年5月3日,吴某甲从家中的保险箱中偷盗了一枚纪念币交给朱某,朱某付给吴某甲20元。
同年5月8日,吴某甲从家中偷盗了三张关金券、一枚金戒指交给朱某,朱某付给吴某甲230元。当晚,朱某将金戒指以1463元卖给了会昌县城某金店。经物价认定,被盗戒指价值1695元。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盗物品部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且被告人朱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 张大为